服務承諾
1、窗口服務實行首問責任制,講普通話,使用“10”字(您好、請、謝謝、對不起、再見)文明用語。 2、對外公布首末班次列車時刻,首末班車正點運行。列車正點率、運行圖兌現率達到99%以上。 3、客運服務設施穩定可靠,自動售票機可靠度、進出站閘機可靠度、電(扶)梯可靠度、乘客信息系統可靠度均達到99%以上。 4、地鐵服務熱線(64370000)全年24小時為市民服務,乘客投訴3個工作日必有回復,有效乘客投訴回復率達100%。 5、列車延誤15分鐘以上,辦理退票并致歉。 6、革命傷殘軍(警)人、烈士家屬、離休干部、盲人憑證免費乘坐地鐵,對殘障人士提供特殊服務。
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
一、根據《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第二十九條規定,制定本守則。 二、凡進站、乘車的,應當遵守本守則。 三、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: (一)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; (二)越站乘車的,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票款;持票進入收費區后,須在合理時間內出收費區,超出合理時間的,應當按照網絡單程最低票價補交票款; (三)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。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、使用偽造證件乘車。 四、殘疾軍人憑本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》,離休干部憑本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干部離休榮譽證》或者《中國人民解放軍離休干部榮譽證》、盲人憑本人《上海市盲人證》、革命烈士家屬憑本人《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屬優待證》、傷殘警察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》可免費乘坐軌道交通。 五、乘客須在安全線內候車,乘車時應當先下后上,上、下列車應當注意站臺間隙;列車車門蜂鳴器響,車門及屏蔽門、安全門警示燈亮,乘客不得強行上、下車;車門開啟、關閉時,不得觸摸車門;車到終點,乘客應當全部下車。 六、老、幼、病、殘、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、下車,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。 七、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.3米(含1.3米)以下的兒童乘車,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。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。 八、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3千克,體積不得超過0.2立方米,長度不得超過1.7米,并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。 九、凡進站、乘車的,禁止下列行為: (一)攔截列車; (二)擅自進入軌道、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; (三)攀爬或者跨越圍墻、柵欄、欄桿、閘機; (四)強行上下車; (五)吸煙,隨地吐痰、便溺,亂吐口香糖渣,亂扔紙屑等雜物; (六)擅自涂寫、刻畫或者張貼; (七)擅自設攤、停放車輛、堆放雜物、賣藝、散發宣傳品或者從事銷售活動; (八)乞討、躺臥、收撿廢舊物品; (九)攜帶活禽以及貓、狗(導盲犬除外)等寵物; (十)攜帶自行車(含折疊式自行車); (十一)攜帶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放射性、有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; (十二)攜帶有嚴重異味、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、尖銳物品; (十三)使用滑板、溜冰鞋; (十四)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。 十、赤腳、赤膊、油污衣褲者、醉酒肇事者、烈性傳染病患者、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進站、乘車。 十一、乘客應當自覺保持車站、車廂的文明衛生,不得在列車車廂內飲食、大聲喧嘩,不得踩踏車站和車廂內座席。 十二、乘客應當正確使用軌道交通自動扶梯、自動售檢票機、公共交通卡充值驗票機及有關設施、設備。因乘客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,乘客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。 十三、乘客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企業有關票務、安全等方面的服務須知,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,遵從服務、應急設施的使用提示,服從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。發生糾紛時,可向軌道交通企業反映,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。 十四、乘客違反《條例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,按照《條例》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。 十五、本守則自2016年6月26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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